单永磊

2017/6/29 11:12:22

单永磊,男,38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山东寿光人,2006年9月部队专业后参加公安工作,三级警督警衔,现任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清池派出所副所长,分管派出所执法办案、打击处理工作。近年来,该同志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努力工作,为确保辖区的平安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主要事迹如下:

一、强化学习,提高本领。

单永磊同志历来非常重视自身的学习,特别是在担任清池派出所副所长后,面对如何将一个派出所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提升的艰巨任务,他深感自己责任重大,迎难而上,勇挑重担,积极探索,多策并举,使全所执法办案工作一年一个新台阶。历年来,他继续坚持从提高个人素质入手,刻苦钻研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技能,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练就了过硬的基本功。学习中,他努力作到了三个坚持,即:坚持学理论,坚定思想;坚持学业务,提高技能;坚持学做人,强化修养。工作中,他在系统的钻研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同时,坚持学习党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中、省、市公安会议精神,不断增强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做到了“五个结合”:一是坚持学习与思考相结合,在学习中,他善于分析研究,把从书本上学到的知识进行消化,达到融会贯通。二是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善于用书本上学到的知识来指导工作实践,摸索出了一套符合社会治安特点的工作方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是坚持把自学与共同学相结合,他按照大练兵的基本要求,在自学的同时,坚持把办案队伍的学习教育放在重要位置,组织办案民警开展理论练兵、作风练兵、业务练兵、技能练兵和体能练兵,达到了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四是把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深入学习和熟练掌握了《刑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治安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五是做到向书本学与向同志们学相结合,不耻下问,主动向公安战线上的老同志和身边的先进人物学习,不断充实提高自己。工作中,他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对辖区社会治安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辖区的实际做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单永磊同志时时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讲团结,顾大局,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和带领其他办案民警完成上级领导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平时严格按照《内务条令》规范管理,所容所貌整洁,各项制度落实,纪律严明,警令畅通,圆满完成了扫黄打非、严打整治、禁毒行动等任务,受到了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赞誉;二是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规范文明用语,公开办事程序。坚持对党对人民负责和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坚决贯彻执行公安部、省厅、全市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做到文明办案不粗暴,文明执勤不高傲,文明教育不讽刺,文明接待不敷衍,努力做到使人民群众满意。2016年,其带领的三个执法办案队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1起,刑事拘留33人,其中12人逮捕;破获治安案件86起,治安拘留116人罚款6人,特别加强了侵财类案件侦破力度,破获侵财类案件23起,依法处理26人,加强日常对旅馆、娱乐场所的清查力度,办理涉黄案件1起3人,涉赌案件2起8人,涉毒案件1起1人,有效净化了社会空气;三是所内值班巡逻时处处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凡接到报警电话能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并严格落实公安部110接处警规定。对群众的救急求助能及时提供帮助,以极大地热情和感情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思想。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不管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能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年无刑讯逼供、无错案和行政败诉。在分局的执法质量检查评比中名列前茅。全力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耐心细致,调处日常“小案”促和谐

“社会矛盾化解”是政法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新形势下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目标,对我们当前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而辖区因土地纠纷、林木纠纷、邻里纠纷发生的打架斗殴案件不在少数,单永磊同志作为一名在基层多年的公安民警,在日常办案中以服务社会、构建和谐为大局,舆调于罚,耐心为双方进行劝解调处,有力促进辖区稳定和谐。

2014年10月14日中午,在潍坊高新区清池街办董流村,村民杨秀春和村民杨兰霞,因琐事发生争吵,杨秀春动手打了王兰霞。当天晚上,王兰霞和其两个儿子杨明君、杨明洁到杨秀春家讨说法。双方发生争吵后,王兰霞、杨明君、杨明洁与杨秀春、杨秀春的妻子王兰霞发生打架,单永磊同志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赶赴现场,对打架行为进行了制止和劝解,对现场及相关人员予以控制,同时对现场开展勘验检查等取证工作,并对案情做了基本了解,经询问,案件事实基本清楚、明确,证据扎实充分,公安机关将该案定性为打架斗殴案件,对相关当事人应给予行政处罚处理。但综合案情,单永磊同志考虑到该案系民间纠纷引起的邻里之间打架斗殴,如若对双方予以处罚,虽会起到一定惩戒作用,但不利于双方恩怨的化解,相反极有可能会深化邻里矛盾,后续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殴伤事件,单永磊同志本着建设和谐社会、构建和谐邻里关系的原则,决定对本案以调解结案为案件办理的主攻方向,启动警民联调机制,联系街道人民调解员,不等、不推、不拖,积极主动地对此案进行深入调解,同双方当事人皆认可的在村内较有威望的村支书,前后总共到王兰霞家十多次,耐心细致地向王兰霞一方讲解法律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让王兰霞理解并认识到法律的严肃及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违法后果的严重性,心悦诚服地赔付了杨秀春一方医疗费、财物被损毁的赔偿费等各项费用。单永磊同志在本案中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构建和谐社会、化解内部矛盾上是一种突破和创新。

单永磊同志出色的表现获得了上级党委和群众的认可和美誉,2007年度被评为巡控防范先进个人、2010年度打击防范先进个人 、2010年度被评为分局优秀民警、2011年度打击防范先进个人、2015年荣获市局三等功、2016年荣立市局三等功、2010年至2015年连续五年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单永磊同志始终发扬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恪尽职守,奋发进取,弘扬了人民警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敬业之心,助人为乐、优质服务的爱民之情,不畏强暴、顽强拼搏的卫士之志。(敬业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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