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爱斌

2017/8/1 8:44:23

贺爱斌,男,1979年出生,诸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2012年3月,被潍坊市司法局授予个人“三等功”;2012年5月被共青团潍坊市委、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潍坊市公安局、潍坊市司法局等16部门评为“潍坊市优秀青年卫士”称号; 2015年2月,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个人“二等功”

贺爱斌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全力投身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积极做好法律援助的普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活动之机,悬挂横幅,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人员上街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普及法律知识;深入开展针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对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积极受理,积极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利用“千名律师赶大集”活动之机,深入社区、集贸市场、企业、厂矿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和咨询工作;利用“3.15”、“12、4”等节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先后解答相关法律咨询1万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9000余份,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公众知晓率。注重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扩大法律援助工作面,使基层困难群体了解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与民政、残联、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团委、老龄委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强化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承接受理由法律援助联络站(点)转来的法律援助案件。

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坚持把弱势群体当亲人,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凡符合援助条件的案件均积极给予受理,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及时一次性告知,尽量避免和减少当事人过多支出路途开支。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积极进行审查、受理和指派,落实日理日结,及时指派承办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高援助案件的指派效率。同时要求承办机构即时反馈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方便法律援助中心与承办律师积极进行沟通,随时掌握法律援助案件进程,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跟踪督导,确保法律援助案件高质量办理。

及时总结法律援助实践经验。注重总结经验,先后对十个问题进行系统总结,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援助工作经验做法,在各级媒体发表文章21篇,整理优秀案例23个,多篇文章被《中国法律援助》刊发。在2012—2013年度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征文活动中,《案件督办:既要“办了”,更要“办好”——诸城市司法局对法律援助案件实施“四级督办”的探索与实践》获优秀奖,受到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表彰。(敬业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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