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

2018/12/3 23:55:21

张鹏,男,1986年12月23日出生,潍坊市昌乐县人,现为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商务社区管理办公室科员。

2018年10月10日,昌乐县方山路附近一家门头房着起大火,现场浓烟滚滚,所幸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队员张鹏等人及时赶到现场,将店主牟先生救出,之后又帮消防队员灭火,组织疏导围观群众,直到将火扑灭。

2018年10月10日上午,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商务社区管理办公室的执法队员张鹏和同事像往常一样巡逻值班,突然发现方山路附近一家门头房冒出黑烟。经查看,他们发现,原来是一家沿街门店二楼着火了,火苗不断蔓延。这时,正在方山路徒步巡查的执法队员也跑过来查看情况,并联系主任赵东升等人赶来救援。

火势危急,执法队员们不顾自身安危,冲进店内查看情况,只见店主牟先生面对火势正不知所措。张鹏等队员注意到,牟先生的面部及手臂等处均有不同程度的烧伤,执法队员立即合力将他抬到一楼店外,并帮忙拨打119、120求助。

在现场,执法队员们一边安抚牟先生的情绪,一边询问是否还有其他被困人员、起火原因等。

经询问,执法队员们了解到,火灾是店内两个液化气罐着火引发的,牟先生被救出后,一直想冲进去取出放在二楼的钱包和手机。这时门头房的玻璃门及窗玻璃由于受热爆裂,碎玻璃乱溅。为防止液化气罐爆炸造成二次伤害,三名执法队员死死拽住牟先生防止他冲进店内。此外,执法队员们还设置了警戒线,避免大火伤及周围的群众。

很快,救护车赶到,执法队员张鹏、刘明昊和吕杜鹃将牟先生抬上车,送往医院救治。而赵东升、刘丽丽、王圣华等执法队员则留下来,积极配合消防队员灭火,尽量减少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并疏散围观群众,确保周边群众的生命安全。大火扑灭后,张鹏等执法队员才发现,身上满是水和灰。对于执法队员的做法,现场群众连竖大拇指。

2018年10月28日,周末本该休息的日子,而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商务社区管理办公室的执法队员们仍旧忙碌在街上,当巡查至昌盛街与文化路交叉路口时,被这突如其来的声音所震动。执法队员们循声望去,只见路口处一电动车由于闯红灯与疾驰而来的出租车相撞,电动车被撞到几十米开外,而电动车主也被撞出老远侧趴在地上,执法队员们立即跑过去查看情况,电动车主被摔的头破血流,嘴里鼻子里不断地有血流出。

由于交通事故发生地点车流量较大,赵东升主任当即组织执法队员们分工协作,赵主任立即拨打了110、120急救电话,张鹏、吕杜鹃等边询问电动车车主的受伤情况及家人电话,安抚其情绪,以减轻疼痛,并帮其找回被甩丢的鞋子、包等。刘丽丽、刘明昊则负责疏导交通,保护现场,防止发生二次交通事故。120赶到后,执法队员们立即帮助前来救援的医护人员将伤员抬到车上,送往医院救治。

2018年8月,昌乐地区连降大雨,大部分区域造成洪涝灾害,出现低洼内涝、桥路冲毁等危情,全县各级单位积极响应,投入到抗洪抢险一线。昌乐县综合管理执法局作为重要的管理单位和中坚力量,积极响应,迅速组织骨干力量,抢险救灾。商务社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全员上阵,对辖区进行全面的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巡查至新昌路与昌盛街交叉路口时,因为雨污分流工程施工,分流岛被挖开,一辆从红河镇赶来的电动汽车,因为路况不熟,视线不好,开进了挖开的分流岛沟中,动弹不得,冒雨检查路过的执法队员张鹏、刘丽丽、刘明昊等上前细致检查,并招呼路过的几名行人,将车从沟里抬出来。

近年来,昌乐县综合执法局致力于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优良形象中来,先后组织开展了“为民办事实好事360件”等贴近民情民意的活动,脚踏实地,将实际工作落实到人民群众中去,动员全体执法队员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实、办好事,一年360天天天做好事,天天有好事,转变综合执法形象。通过为群众做实事、好事,拉近执法队员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树立优秀执法形象。

张鹏作为一名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一直兢兢业业,每天清晨他们是最早上班的人群,烈日下他们汗流浃背,身上的制服他们湿了又干、干了又湿;夜幕降临,他们穿梭在街头,目送匆匆回家的人们;夜晚,他们加班到夜深人静,孤单的身影伴着清冷的路灯,这就是城管人普通的一天。他和同事们每天的工作看似无关紧要,却又与人民息息相关,他不以善小而不为,扎实肯干,勇于进取,时时、事事、处处真心诚意的对待群众,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沟通问题,全心全意地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消除商贩对城管形象的误解。

危急时刻,他们挺身而出,熊熊烈火、疾驰的车流阻挡不住他们,他们无怨无悔、默默付出,为打造“理性城管、法治城管、全民城管、品牌城管”的目标而不懈努力。(助人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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