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芹

2021/7/3 1:29:21

秦国芹,女,1976年3月生,中共党员,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专职法律援助(三级)律师。

从事法律援助工作20余年来,她全心全意、矢志不移为受援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先后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潍坊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潍坊市“新时代最美女性”、潍坊市“三八红旗手”、昌乐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并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二十年如一日,倾情受援人。秦国芹1997年参加工作后,先是在当时昌乐县唯一的律师事务所——山东昌明重光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2001年4月昌乐县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她自愿放弃待遇丰厚的律师事务所工作,调入“从零起步”的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其对象是弱势群体,目的是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后,她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政治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对每一个案件都倾注了一片真诚和满腔热情,全心全意为受援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二十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多件,为500多名受援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其中办理刑事案件200多件、民事案件100多件、行政案件30多件,代写法律文书1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所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做到了让当事人满意。

2013年7月,她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案件。肇事者刘某是潍坊职业学院在校生,在骑乘电动车探望患病父亲时发生车祸,致人重伤。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属于交通肇事案的被告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学校下达了勒令退学通知书。当她得知刘某家庭极度困难时,就拿出自己的工资卡给刘某做担保,使刘某得以取保候审;同时,她冒着酷暑先后10多次到原告人(伤者)家中,耐心细致地做工作,终于让诉讼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同时,她积极与法院沟通,提出辩护意见并被采纳,最终判决刘某免于刑事处罚,得以重新回校就读。2014年7月,刘某毕业一参加工作,就专程给她送来了一面锦旗。十多年来,她收到的锦旗已挂满办公室。在昌乐,“有困难,找秦律师”,已成为广大寻求法律援助群众的共识。

解民忧纾民困,架起爱心桥。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她始终饱含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把法援工作作为“零距离”接触群众、为全县弱势群体服务的窗口,用自己的微笑和真诚,以自己的努力和付出,化解贫弱者心头的坚冰。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求实、求细、求精,始终做到了应援尽援、能援多援,尽心竭力帮助贫弱群众解决难题。她无私帮助贫弱群众,在办理老年人要求儿女支付赡养费的援助案件中,多次自己拿钱为受援人支付路费、餐费,并经常用私家车载受援人往返法院,去调查取证。“有困难,来找我!”这是她对群众作出的朴实承诺。她积极搞好法律援助宣传,利用全县几处镇街集市组织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月”、“法律援助促和谐、千名律师赶大集”等上街宣传活动,并深入到城区每个工地,为务工人员发放“法援联系卡”,加大对《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她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把法律援助向农村、街道、信访调解领域和老弱残、工青妇等社团组织延伸,使法律援助在全县向多渠道、多层次延伸发展,让群众感受到法律援助就在身边,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知晓度和影响力。在她的不懈努力下,目前法律援助工作已在昌乐县深入人心,真正成为架设在政府和群众之间的一座爱心桥。

甘吃苦乐奉献,无悔法援路。面对艰难繁琐的法律援助工作,她始终任劳任怨,兢兢业业,无怨无悔。她常说:“凡是到咱这里求助的,都把咱们看成他们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能为他们办实事、解难题,比别人付出多一些、牺牲一些,很值得!”近几年,法律援助案件呈递增趋势,仅去年一年,法律援助中心就受理了904件法律援助案件,今年以来,已经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36件,平均每天都要受理至少3-4件法律援助案件。作为法律援助中心的骨干,她一直冲锋在前。特别是2013年以前,她作为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唯一的“兵”,全县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网上登录、案卷处理和案件回访等全部工作都压在她的肩上。但不管工作再多再忙,她自愿加班加点,没有叫一声苦、喊一声累。由于常年累月超负荷工作,她患上了严重的腰椎、颈椎病,2013年10月的一天,她在加班时疼倒在办公室里,被同事送进医院。但她在医院仅仅呆了一周,尽管医生强烈建议、领导再三要求、亲人一再劝阻她卧床休息,可她仍然拖着病体返回工作岗位,咬着牙、忍着病痛完成了全年的法律援助任务。在此期间,为替高崖水库库区一名打工致残的农民工打赢官司,她放弃国庆节休假,自己驱车到离县城五十多公里的乡镇调查取证,拖着病体在泥泞乡村道路上一走就是两个小时。现在时常受到病痛折磨的她,在对待每一名贫弱群众、每一件援助案件时,依然会付出全部的热情和努力,用自己的心血和汗水维护着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秦国芹律师没有惊无动地的豪言壮语,也没有叱咤风云的丰功伟绩,但她正是凭着这种乐于奉献、任劳任怨的精神,默默地把青春和智慧奉献给了播撒人间大爱的法律援助事业。(敬业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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