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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珏

发布时间:2017/4/27 10:46:01 阅读:0 评论:2514

曾珏,女,汉族,1985年5月生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2007年8月参加工作,奎文区人社局干部,现任奎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调解庭庭长。2010-2013年连续四年获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被奎文区政府评为信访先进个人,2013年被奎文区委区政府记嘉奖,2014年被区委区政府授予“基层好干部”称号,2015年被评为“奎文区劳动模范”,2014、2015年连续两年被中国民主建国会潍坊市委会评为社情民意先进个人,2016年3月被评为“奎文区好人”,2016年 10月荣获奎文区“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奎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荣获山东省“省级示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一名普通的基层干部,一个平凡的工作岗位,曾珏凭着对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公平正义的执著追求,对工作的无比热爱,在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展现了一名人社干部、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良好精神风貌。

秉承创新理念, 构建新型调解机制

工作中,曾珏根据仲裁院“有争议先调解,调解不成再仲裁”的工作方针,主动改变传统的 “坐堂审案”工作模式,努力推进奎文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的健全完善。真正实现关口前置、服务下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调解作为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全区街道和社区已全部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及分中心;500多家较大规模企业全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科技和文化系统全部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经过她与同事们的不懈努力,奎文区已初步搭建成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新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

有了这个“网络”,在各基层调解组织的努力下,全区80%以上的简易、小额劳动争议和大部分人事争议在基层即可得到有效化解。在全市仲裁案件总量上升的形势下,地处中心城区的奎文区仲裁案件数量反而逐年下降,“新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功不可没。“有争议先调解,调解不成再仲裁”,已成为奎文区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识,调解成为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非常感谢曾庭长帮我维护权益”。2013年10月,在潍坊某电子公司干维修工的孙涛,在去用户家维修家电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司拒绝给孙涛任何赔偿。走投无路的孙涛到选择了仲裁维权。在了解情况后,曾珏从孙涛以后的工作问题考虑,首先选择了调解,她多次上门与该公司进行协商、沟通,不厌其烦地讲政策、做工作,最终促使公司与孙涛达成了和解协议。公司一次性向其赔付各项费用共9万元,并继续留他在公司工作。这样的结局,让当事人孙涛完全没有想到,时至今日,每每提到此事,依然感动不已。

2014年7月,临沂市的马某带着两个5岁的女儿,来到奎文仲裁哭诉。其对象在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开车,在2014年6月因工出差发生车祸,导致死亡。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40万元。看着当事人无助的眼神,看着那两个尚不懂事的孩子,曾珏和同事们的心都在颤抖。她暗下决心,一定要把这个案子处理好!立案、调解、庭审、再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裁决书下达之前,做通了单位的工作,双方达成了和解!调解成功!在签订调解书当日,单位以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马某各项赔偿金共计43万元,双方再无任何纠纷。看着当事人满意的离去,曾珏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满足,她为自己是劳动仲裁队伍的一员而感到无比自豪。调解工作虽然辛苦,但是调解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维护,再苦再累她也觉得值了。

坚持阳光仲裁,公正维护合法权益

在工作中,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审原则,积极倡导“真情服务、公平公正、阳光仲裁、倾情维权”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为支撑,坚持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程序公开促进实体公正,以实际行动打消当事人的顾虑,时时处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彰显公平正义。自从事仲裁工作以来,曾珏先后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67件,案件受理率、案件结案率、案件正确率均为100%,全部案件实现“零撤销”,为572名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216.62万元,通过调解为劳动者赢得权益千万元;接待来人来访6000多人次。

在处理企业大规模裁员和提前解散事件中,对企业上报的安置方案依法审查,针对职工权益事项查漏补缺,先后参与并妥善处理了城区部分闭店超市的职工安置,400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赢得各类补偿款项1200余万元,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对社会,注重加强法律宣传,到企业开展“上门送法”活动80多次,发放《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6000余份,帮助用人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单位知法、懂法和守法的能力。并以此预防、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案率,受到单位和劳动者的一致好评。

对自身,她坚持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纪律规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使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不断升华。

对于每一件案件,曾珏注意找准关键所在,清楚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力争所办每一件案件都成为铁案;同时注重调解、慎重裁决,努力促成争议双方互信互谅,构建劳资和谐共赢的局面。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专门针对涉及未成年工、女职工、农民工、工伤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劳动争议案件,坚持“快调、快立、快审、快结”,努力用最短的时间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14年高空作业人员王某在工作中受伤,其所在公司不仅拒绝为王某申报工伤,甚至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事故造成残疾的王某向仲裁院提起仲裁。调查过程中,曾珏了解到,王某是外来务工人员,家庭贫困,全指望拿到赔偿金回家养伤。若按正常程序,先确认劳动关系,再进行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待遇落实等步骤下来,耗时持久,王某的伤势很可能会因为没有钱继续治疗而加重,生活也会出现困境。面对这一情况,曾珏先后5次与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从人情、法理上反复做工作,在第17天的时候双方达成和解,该建筑公司赔偿各项款项49.50万元。调解的成功,为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省去了“一裁、两审、执行”等繁琐的诉讼程序,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维护。

真情服务社会,甘做劳动者贴心人

曾珏作为民建会员,认真履行会员义务,踊跃参加民主协商、参政议政、服务民生等民建活动,积极献言献策。2016年被中国民主建国会潍坊市委员会法律服务中心选为组成成员,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围绕经济发展与社会民生问题,利用个人时间,深入街道、社区进行一线调研,为群众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援助服务,连续两年被民建潍坊市委会评为“社情民意”先进个人。

作为一名仲裁员,曾珏有着过硬的业务素质和真心实意为百姓做事的工作态度,她的真心付出得到了前来办事的职工的认可,大家称她为劳动者的贴心人。她时常的说,“老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要让每一位劳动者都绽放笑容,为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为了社会的稳定,再苦再累也值得。 

她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她用自己的热情,真心实意的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服务,她用自己的无私奉献、兢兢业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敬业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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