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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旭倩

发布时间:2021/7/3 1:18:37 阅读:0 评论:2514

翟旭倩,女,1990年11月生,中共党员,2015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自2016年工作以来,在市院、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一直严以律己,勤恳努力,尽职尽责,先后两次获评全院先进工作者。

始终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同频共振

该同志深知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在检察工作的开展上,既要有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也要有政治思维、政治智慧,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好、做强业务工作离不开政治思维,必须坚定政治方向。日常高度注重对思想政治理论的深入学习,真正把讲政治内化于心。

在担当中历练、在尽责中成长

该同志始终秉持勤恳奉献、精益求精的理念,追求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在诉讼监督部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期间,为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方法,摸排案件线索,立案审查的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强化各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凝聚执法司法合力,取长补短,共同维护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参与拟定了我院与区农林水海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联合会签文件。在从事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期间,坚持在办案中不断学习,提升自我,2019年下半年以来,参与办理各类案件近百件,从制作好每一份笔录,录好每一条业务系统信息入手,严格要求自己,确保工作在细节上少出错、不出错。刻苦钻研法律法规,通过细心观察和向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学习,探索有效的询问、讯问技巧,提高讯问水平和沟通调解能力,努力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

积极参与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行动、法治环境优化攻坚战,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办理涉企案件中除对少数严重暴力犯罪和恶性犯罪坚持从严打击、严肃处理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慎重使用逮捕等强制措施。对认罪认罚、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涉企犯罪嫌疑人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对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2020年2月,协助办理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违法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件7人,该案犯罪嫌疑人多次采取站场滋扰、扬言断电停产、驱赶车间工人、派驻人员据守被害人工厂、办公室,雇佣吊车、货车威胁拉走被害人生产原料、成品等方式帮助他人讨债,获取抽成,严重影响了多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该案涉案人员多,卷宗材料多达四十余册,且办理期间正值新冠疫情爆发期,时间紧、任务重,该同志克服种种困难,连续奋战七天,协助检察官依法对全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保障了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坚持廉洁自律

该同志认真学习并坚决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在工作、生活、交往中自觉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确保自身清白、廉洁。始终秉承“忠诚、公正、文明、清廉”的检察职业道德准则,对党忠诚,对检察事业负责,尊崇宪法和法律,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敬业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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